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顺开发区缘鑫食品百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90MAE12BN86D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开发区幺铺镇羊场村一组4号附1号二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开市监处罚[2025]27号
现查明:1.当事人证照齐全,具备经营资质。2.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属实,涉案货值金额878.7元(未售出601.5元+已售出277.2元=878.7元)。3.当事人存在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对采购的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作进货查验记录)。4.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供述其额外销售5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5.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联系购买者召回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虽未能召回,但进行了全额退款(后续回购销售的5单除外),违法所得49.5元(总销售金额277.2-总退款金额227.7=49.5元)。6.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安顺开发区缘鑫食品百货经营部《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回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各1份;经营者董文《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举报单》(编号:1520427002025040858239851)1份、《现场笔录》1份、《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卷页》19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财物清单》1份、《送达回证》2份。证明:当事人涉嫌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同时,本局按照程序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送达当事人。 证据三:《询问笔录》3份、《行政处罚信息截图》1份;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录》复印件1份、《销售截图》复印件9份、《退款记录》复印件1份、《抖音聊天截图》复印件32份、《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丢弃照片》复印件3份、《贷款凭证》复印件11份、《减轻处罚申请》和《困难证明》各1份。证明:1.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属实,涉案货值金额878.7元(未售出601.5元+已售出277.2元=878.7元)。2.当事人存在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对采购的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作进货查验记录)。3.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供述其额外销售5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4.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联系购买者召回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虽未能召回,但进行了全额退款(后续回购销售的5单除外),违法所得49.5元(总销售金额277.2-总退款金额227.7=49.5元)。5.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 证据五:《案件来源登记表》《立案审批表》各1份。证明本局按照规定对案件来源进行登记并履行立案批准程序的书证。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