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亿鑫隆空心机砖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花则 | 注册资本: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802MA7079NU4X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金鸡滩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9-30
2018-07-16
(2018)陕0802民初42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榆林市榆阳区亿鑫隆空心机砖厂与邓*、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64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K环罚〔2025〕105号
执法人员委托榆林鑫曙业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现场对该公司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进行抽检,经检测,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机械号牌:检字第0710022,发动机额定功率为82.8KW)尾气3次测量平均值为4.19m-1,对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中Ⅲ类Pmax≥37kW,排气烟度限值为0.5m-1,该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不合格。
处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10-17
2
榆政资规处字〔2023〕26号
2021年,你厂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榆阳区金鸡滩镇金鸡滩村开采砖瓦用粘土,形成了无证采矿的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无证开采范围4975.2平方米(折合7.46亩),违法采出量16286.3立方米。经榆林市价格服务中心认定,违法所得3.2084万元。
责令你厂停止违法采矿行为;没收你厂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贰仟零捌拾肆元整(¥3.2084万元),并处非法所得50%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零肆拾贰元整(¥1.6042万元),共计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壹佰贰拾陆元整(¥4.8126万元)。
16042.00元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06-07
3
榆政资规处字〔2023〕25号
2011年8月,你厂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榆阳区金鸡滩镇金鸡滩村建设空心机砖厂,形成非法占地的事实。经调查核实,非法占地面积41117平方米(折合61.67亩),其中:符合规划7789平方米(折合11.68亩),地类为林地7604平方米(折合11.41亩)、未利用地185平方米(折合0.28亩),林地、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面积分别为6970平方米、68平方米;不符合规划33328平方米(折合49.99亩),地类为林地33211平方米(折合49.81亩)、未利用地117平方米(折合0.18亩),林地上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面积为21023平方米。
责令你厂将非法占用的1117平方米(折合61.67亩)土地退还给榆阳区金鸡滩镇金鸡滩村村民委员会;责令你厂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规划林地上21023平方米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你厂非法占用符合规划林地上6970平方米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榆阳区政府;对你厂非法占用符合规划7604平方米(折合11.41亩)林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拾壹万肆仟零陆拾元整(¥11.406万元);对非法占用符合规划185平方米(折合0.28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元整(¥0.185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规划33211平方米(折合49.81亩)林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仟壹佰陆拾伍元整(¥49.8165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规划117平方米(折合0.18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零肆元整(¥0.1404万元);共计罚款人民币陆拾壹万伍仟肆佰柒拾玖元整(¥61.5479万元)。
615479.00元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