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辰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六十一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亚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422681425724W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绥滨县绥滨镇阳光小区B栋商服三单元101、2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医保处﹝2024﹞第5号
该药店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存在超医保用药范围开药、重复开药的行为,违反了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事实确凿
该药店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因重复开药、超医保用药范围开药的行为,违反了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我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罚款6436.30元。
6436.30元
绥滨县医疗保障局
2024-12-13
2
绥医保当罚字〔2024〕第2号
该药店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在绥滨县一辰医药61分店存在重复开药、大处方行为
该药店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在绥滨县一辰医药61分店因重复开药、大处方的行为,违反了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事实确凿,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我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676.75元。
676.75元
绥滨县医疗保障局
2024-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