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塘前爱云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爱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25MA305H5E2X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永泰县塘前乡大樟村北岸14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葛岭罚字〔2024〕1号
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96粒(5号“南孚”电池35粒,7号“南孚”电池48粒),进货价均为1.7元/粒,已销售13粒(5号“南孚”电池13粒),销售价均为2元/粒,执法人员现场扣押83粒(5号“南孚”电池35粒,7号“南孚”电池48),上述两种电池上的“南孚”商标与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持有并在电池产品上使用的“南孚”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第40077373号)相同,经“南孚”商标持有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质量技术鉴定,上述电池均不是该公司及其授权单位生产的产品。当事人购进的涉案电池单价低于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该品牌该型号电池出厂单价。当事人无法提供侵权电池的供货商主体资格证明、供货清单或发票、支付货款凭证等证明涉案电池系其合法取得的证明。综合上述事实,确认当事人销售的涉案电池系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上述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总货值金额为192元,违法所得为3.9元。
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9元)
1000.00元
福建省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