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视明眼镜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峰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2MA156C0P3Q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桦甸市振兴路仿欧街北段西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市市监处罚〔2024〕181号
经查,当事人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2024年8月15日,当事人自行设计并委托桦甸市舒亚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并发布了五个垃圾桶广告位的广告牌,该广告牌有“视明眼镜,验光配镜专业技术店,减缓近视方法是关健,尼康控优点,青少年近视专用镜片”等字样,得知该广告牌涉嫌违法后,于2024年10月10日予以摘除,桦甸市舒亚广告有限公司收取了广告的制作和发布费用共1000元。
我局2024年9月29日收到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视明眼镜,验光配镜专业技术店,减缓近视方法是关健,尼康控优点,青少年近视专用镜片”等字样的广告牌涉嫌违法的线索,经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情况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有关规定。2024年10月10日,经报请局长批准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2024年8月15日,当事人自行设计并委托桦甸市舒亚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并发布了五个垃圾桶广告位的广告牌,该广告牌有“视明眼镜,验光配镜专业技术店,减缓近视方法是关健,尼康控优点,青少年近视专用镜片”等字样,得知该广告牌涉嫌违法后,于2024年10月10日予以摘除,桦甸市舒亚广告有限公司收取了广告的制作和发布费用共1000元。
当事人委托他人制作发布有“视明眼镜,验光配镜专业技术店,减缓近视方法是关健,尼康控优点,青少年近视专用镜片”等字样广告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中规定的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已涉嫌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政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广告发布时间较短,社会危害性较小,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出后能主动改正,在办案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查处效果明显,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三项办案机构建议减轻处罚,建议对当事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