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铜仁乐尔乐鲜丰生活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良良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02MADDYULC1T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河西西外路11号百盛-排苑大成盘负一层14-3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市监处罚[2025]235号
案件事实:当事人确认举报情况属实,2025年7月30日举报人支付49.8元购买了1袋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10日的“香臣十里香米”,7月31日举报人向当事人反映购买到的“香臣十里香米”生虫,当事人已向举报人作退款退货处理。当日,当事人对在售大米进行清理,在堆放大米的防潮垫上发现有2包生虫的“香臣十里香米”下架处理,同时对上述3包(举报人退货1包、自查2包)“香臣十里香米”作退货处理。2025年8月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食品区的货架上发现2包与举报人反映名称一致的“香臣十里香”大米(名称:香臣十里香米,产品类型:籼米,配料:大米,原料:稻谷,产地:湖北荆州,质量等级:一级,保质期:6个月(常温下),生产日期:2025年3月18日,储存方法: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已生虫,当事人仍放在超市内货架上,处于销售状态。经查,当事人所经营的“香臣十里香米”是从铜仁市润发粮油批发部购进,仅购进两批次。2025年3月29日购进50包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18日的“香臣十里香米”购进价格:39.5元/包;2025年7月5日购进10包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10日的“香臣十里香米”购进价格:43元/包,保质期均为6个月,均在保质期内,则当事人不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香臣十里香米”的情况。至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两批次“香臣十里香米”55包已销售,3包退货处理(举报人退货1包、自查2包),剩余2包(生产日期:2025年3月18日)生虫的“香臣十里香米”被扣押。因此,涉案产品货值金额:2×49.8=99.6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7月31日《贵州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单(编号:51520600002025073100000013)证明案件线索来源;
2.2025年8月1日《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提取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延长行政措施期限决定书》及扣押物品清单各1份,证明开展现场核查及发现涉案产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3.《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1份、法定代表人李良良及委托人尹修芳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有关信息;
4.2025年8月15日《询问笔录》1份,证明涉案产品购进、销售的相关情况;
5.2025年8月21日《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提取单》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复核当事人整改情况;
6.当事人提交涉案产品的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复印件、出厂检验报告及销售明细各1份,证明涉案产品来源、采购数量、价格以及销售的情况;
7.当事人提交涉案产品退货单,证明对涉案产品退货处理的情况;
8.当事人提交《整改报告》《声明》《情况说明》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动改正和表明经营期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食源性疾病的情况;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1张,证明未查询到当事人违法记录的情况。
2025年9月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铜市监罚告〔2025〕240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当事人在五个工作
罚款0.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