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宜兴市高塍镇芳明副食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红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282MA1R15ENXM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宜兴市高塍镇红塔村西街9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29
2022-03-24
(2022)苏0282民初250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高塍镇芳明副食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市监处罚〔2025〕KB66号
-
罚款金额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9
2
宜市监处罚〔2023〕92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06月15日从宜兴市宜城街道淳鑫烟酒店以24.5元/瓶的价格购进青梅酒(酒精度:12VOL、净含量:330ML、20210415、保质期:2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50011610454)1箱(12瓶),至2023年前共销售了11瓶;当事人又于2023年04月18日以32元/瓶的价格销售了1瓶上述批次的青梅酒给投诉人赖某,当事人在销售上述批次的青梅酒时已超过保质期,至我局检查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青梅酒货值金额为32元,违法所得为32元。 当事人经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青梅酒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无锡市市场监管推行免罚轻罚清单的指导意见》《无锡市市场监管一般违法行为减轻从轻行政处罚清单》(1.0版)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2元,罚款1000元,合计罚没1032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