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龄恒泰药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颜弘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47404055567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白浮泉路10号2号楼1006A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10
(2022)粤0104民初486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国恒药业有限公司
蒋**,北京利龄恒泰药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环罚字﹝2024﹞120号
该单位在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工业园南区临46号的实际经营地址从事生产片剂类药品,排污许可证为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编号:911101147404055567001V。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风机、净化设施净化后排入大气,该废气排口编号为:DA001。2024年10月25日我局委托北京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单位上述废气排口外排废气进行监督性检测。2024年11月22日收到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AA-20241025-006)结果显示,上述排口高度为15米,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23mg/m3,超过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浓度表3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20mg/Nm3的排放限值,上述情况属于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罚款贰拾捌万陆仟元整
286000.00元
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2025-03-05
2
昌环罚字﹝2024﹞101号
该单位在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前白虎涧村的实际经营地址从事生产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等。2024年10月27日我局接到上级线索,于2024年10月30日通过北京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对该单位的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核查,发现该单位自动监测设备2024年10月26日9时至19时,显示氨氮监测值为46.428毫克/升,经核查发现其自动监测设备,每日9时自动校准核查,因自动校准核查后,无废水产生,导致显示的氨氮监测值一直为自动校准核查值,但该单位于2024年10月28日才在北京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标记,该单位上述行为符合《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未保证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一)自动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监测、采集、传输数据时,未于1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在5日内恢复正常运行的;规定的未保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情形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
22000.00元
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2025-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