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凯胜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成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MA2HDHRM5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马屿镇篁社村口村(瑞新文化礼堂边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6〕372号
经查明,上述“KS-12型自动恒温电炸锅(商用电炸炉)”销售价格为200元/台,成本价为180元/台,利润为20元/台。当事人共生产了4台,除检样1台为无偿提供外,1台备样被我局扣押,剩余2台已全部卖出。以上合计总货值800元,违法所得40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之规定。
本局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不合格“KS-12型自动恒温电炸锅(商用电炸炉)”,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不合格KS-12型自动恒温电炸锅(商用电炸炉)1台;
2.处罚款16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元。
以上合计罚没款1640元,上缴国库。
160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