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城区斡府烟酒经销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郝建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02MA0R6TYBXB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艺术厅南街内蒙古饭店T3商业区底商0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新市监处罚〔2025〕71号
2025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柜对面南侧靠墙通道处摆放有三袋包装标示“老白汾酒”的酒,袋内分别装有两盒酒,店内最里面的货柜第二层摆放有两盒包装标示“老白汾酒15”的酒。上述酒的盒装分别标示:1.“老白汾酒10”,净含量为475ml,酒精度为45%vol,生产日期为20240218451,产品标准代号为GB/T10781.2;2.“老白汾酒10清香型白酒”,净含量为475ml,酒精度为53%vol,生产日期为20240306154,产品标准代号为GB/T10781.2;3.“老白汾酒醇柔”,净含量为475ml,酒精度为42%vol,生产日期为20240326123,产品标准代号为GB/T10781.2;4.“老白汾酒15封坛”,净含量为475ml,酒精度为42%vol,生产日期为20210513521,产品标准代号为GB/T10781.2。上述酒每样有两盒,共计八盒,酒的产品盒装均印有“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出品”并印有商标注册号为第1347102号注册商标图案,礼盒顶部张贴有二维码防伪标签。现场由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防伪标签通过“汾酒防伪”小程序扫码验证页面显示不是汾酒产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供货者资质、合格证明及购进票据凭证且无进货查验记录。
1.对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侵权商品“老白汾酒10”2盒、“老白汾酒醇柔”2盒、“老白汾酒10清香型白酒”2盒、“老白汾酒15封坛”2盒;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