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德化县阿枝海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武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26MACC161N67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德化县浔中镇兴舍路12-3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4〕1032号
2024年11月6日,德化县质量计量检测所计量检定人员对当事人现场使用的1台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开展计量器具现场检定工作。该台电子计价秤有产品标签,标明了以下内容:名称:ACS-30-A电子计价秤(非自动衡器);最大秤量30kg/15kg;执行标准:GB/T 7722-2020;最小秤量:100g;CPA2021F200-44;分度值:e=d=10g/5g;准确度等级:Ⅲ;工作温度:0℃~+40℃;检定分度数:n=3000/3000;最大皮重值:19.99kg;电源:DC6V-500mA;产品编号:J7495345;制造日期:2023.10;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信息。计量检定人员发现当事人的该台电子计价秤存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在秤盘放入2kg砝码,重量栏(kg)显示“4.000”;按“单价1”显示秤量(kg)为4.200,按“单价2”显示秤量(kg)为4.400;按“单价3”显示秤量(kg)为4.600。该台电子计价秤,未经强制检定合格,没有取得强制检定合格证书。当事人在用的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且具有通过特定按键随时改变计量器具准确度以欺骗消费者的功能,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的规定,我局执法出具执法文书,扣押了当事人使用的该台电子计价秤。经批准,我局于2024年11月21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在2024年4月份在德化县浔中镇城东朝宗路与兴舍路十字路口附近的路边销售的货车上购买了涉案电子计价秤,该台电子计价秤购买时是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并已经具有通过特定按键随时改变计量器具准确度以欺骗消费者的功能,价格220元,付的现金,未保存销售者的联系方式和购买凭证。至案发时,当事人未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合格,当事人日常经营未记账,使用涉案的电子计价秤欺骗消费者所获得的违法所得无法统计。
罚款(1500元)|没收非法财物(220元)
1500.00元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