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兰盾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永贵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1121MA0LE7E6XY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马西乡马西村村西80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文市监处罚﹝2024﹞138号
山西金兰盾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对1台叉车、1台起重机、1台压力容器进行检验,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涉嫌特种设备逾期未办理使用登记、接受检验,逾期未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当事人特种设备逾期未办理使用登记、接受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及《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罚款30000元。当事人逾期未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及《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结合案件事实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合并处罚决定:1、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