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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白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连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21686491798X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东湾村老虎沟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6
(2025)新0121民初999号
杨**
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新疆白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2
2025-02-26
(2024)新0121民初617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杨**
新疆白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3
2024-08-15
(2024)新0121民初617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杨**
新疆白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4
2024-07-24
(2024)新0121民初617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杨**
新疆白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5
2023-04-14
(2023)新01民终1546号
生命权纠纷
覃**
迪丽萨丝·伊克拉木,新疆白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11-10
(2020)新0121民初874号
身体权纠纷
张**
新疆白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7
2019-06-28
(2019)新7101民初565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新疆白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中心支公司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3-29
2025-03-28
(2024)新0121民初617号之一
侵权责任纠纷
杨*、新疆某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9-18
2021-09-10
(2021)新0121执737号
民事
新疆白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冰雪新金立滑雪设备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1033004.00元
执行案件
3
2021-05-28
2021-05-25
(2021)新0121执464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新疆白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冰雪新金立滑雪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5-27
2017-12-04
(2017)新0121民初1246号
身体权纠纷
原告闫*与被告孙佳惠、被告孙玲、被告新疆白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126945.29元
民事案件
5
2021-03-02
2020-12-27
(2020)新0121民初874号
健康权纠纷
张**与新疆白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6257.74元
民事案件
6
2020-12-29
2020-11-25
(2020)新0121民初450号
身体权纠纷
刘**与新疆白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5234.76元
民事案件
7
2020-07-22
2020-05-19
(2020)新0121民初431号
民事案由
新疆白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冰雪新金立滑雪设备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3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07-24
2019-07-03
(2019)新7101民初565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新疆白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中心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5745.10元
民事案件
9
2018-11-03
2018-10-15
(2018)新0121民初716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吴*与新疆白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456.03元
民事案件
10
2018-01-09
2017-12-04
(2017)新0121民初1246号
健康权纠纷
原告闫*与被告孙**、被告孙*、被告新疆白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126945.2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县林草罚决字﹝2026﹞第15号
根据乌鲁木齐县滑雪场排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县政函【2026】66号)要求,乌鲁木齐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南山分院对滑雪场违法占用林草地情况进行勘测定界,2026年05月23日,乌鲁木齐县自然资源局向我局移交了新疆白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林草部分土地利用现状图、影像示意图、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经调查:新疆白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白云滑雪场内修建房屋、道路、毡房、魔毯、停车场、水池、缆车附属设施等建设内容,破坏草原植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改变草原用途,破坏了草原植被,涉嫌非法使用草原。2026年05月24日,我局对新疆白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使用草原案件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根据乌鲁木齐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南山分院对滑雪场违法占用林草地情况进行勘测定界范围,经我局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鉴定,新疆白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使用草原面积4.497亩,地类为天然牧草地,草场等级二等六级,牧草产值为88元/亩。
一是责令限期六个月恢复草原植被;二是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6倍的罚款,4.497亩×88元/亩×6倍=2374.416元。
2374.42元
乌鲁木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