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隆鑫购物广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解朝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323MA2WDART7E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宿州市灵璧县尹集镇尹集街符浍路南原老邮电局旧址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5〕607号
当事人于2025年3月7日从灵璧县灵城XX日化经营部处购进净丝卷纸10提,进价17元/提,由于当事人对该卫生纸特价处理,售价15.8元/提;购进艾墨若洗脸巾10包,进货价20元/包,售价22元/包;2025年2月20日,由徐州XXX食品有限公司货车送递馓子4件,每件内含14包,进货价75元/件,售价6.5元/包。截止案发,当事人已销售净丝卷纸3提、艾墨若洗脸巾5个、馓子51包。当事人提供了净丝卫生纸和艾墨若洗脸巾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和馓子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检验报告,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本案货值金额678元,违法所得共计552.1元。
1;罚款叁拾叁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壹拾元。
33.00元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1
2
灵市监处罚〔2024〕1136号
我局执法人员尹传波、陈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调取了当事人被抽检铁山药的进货票据1张,显示2024年10月24日,当事人在XX粮油批发部处购进铁山药1箱共计10千克,进价10元/千克,当日购进铁山药进价金额100元。经调取当事人电脑系统销售商品汇总单显示:当事人销售的铁山药销售价格为10.98元/千克,共销售6.49千克,下架3.51千克。销售额共计71.1元。当事人履行了部分进货查验义务,没有完整记录供货者姓名、数量、进货日期、价格、以及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索要了进货票据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1;警告; 2;罚款伍仟元; 3;没收违法所得柒拾壹元壹角。
5000.00元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7
3
灵市监处罚〔2024〕875号
我局执法人员张永、陈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调取了当事人销售的临沂市兰山区优冠竹木日用品包装厂生产的碳化竹牙签进货票据1张,显示2021年5月12日,当事人在徐州美丰商贸有限公司处购进碳化竹牙签15盒,进价3.3元/盒,共计49.5元。经调取当事人电脑系统销售商品汇总单显示:当事人销售的临沂市兰山区优冠竹木日用品包装厂生产的碳化竹牙签销售价格为3.6元/盒,共销售14盒,剩余1盒,有效期2023年3月18日至案发,共销售碳化竹牙签2盒,销售额共计7.2元。当事人于2024年8月3日在徐州铭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处购进五常市鸿泽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道田牌五常大米10袋,进价36元/袋,售价39元/袋,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厂家资质、进货票据及产品检测报告、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五常市鸿泽米业有限公司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证明(编号:20240822)。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1;罚款叁元捌角肆分; 2;没收违法所得柒元贰角; 3;没收失效的碳化竹牙签1盒。
3.84元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5
4
灵市监处罚〔2024〕659号
我局执法人员张永、陈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调取了当事人被抽检香蕉的进货票据1张,显示2024年5月15日早晨,当事人在徐州市泉山区七里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陈森志处购进香蕉4箱、每箱净重20千克,共计80千克,进价3元/千克,当日购进香蕉进价金额225元。经调取当事人电脑系统销售商品汇总单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海南香蕉销售价格为3.95元/千克,共销售75千克,下架5千克。销售额共计296.95元。当事人履行了部分进货查验义务,没有完整记录供货者姓名、数量、进货日期、价格、以及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索要了进货票据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于2024年6月17日主动在其经营场所和其它公共场所张贴召回通告,同意退还消费者购买香蕉的货款。
1;警告; 2;罚款伍仟元; 3;没收违法所得贰佰玖拾陆元玖角伍分。
5000.00元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5
5
灵市监处罚〔2024〕12号
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日从送货人员手中共计购进5盒“凤梨果肉果子预包装食品”,在店内进行销售。进价8元/盒,销售价格是进价9.8元/盒,查获时已售出4盒,销售额39.2元,违法所得39.2元。当事人提供不出该食品供货商的许可证,检验报告,没有履行进货查验的责任。
1;罚款伍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叁拾玖元贰角; 3;没收没收凤梨果肉果子1盒,净含量320克。
5000.00元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2
6
灵市监处罚﹝2023﹞1006号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1、没收违法所得173.6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