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植美馥予美容美甲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晨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300MA0KYPNN3N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保晋路天峰北苑4号楼10号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3]126号
经查证,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植美馥予美容美甲店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如下:
品名:植美馥予茄子清洁泥膜,数量:1瓶,净含量:100g/瓶,限期使用日期2023082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80193,已开封使用。委托方:厦门至善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她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售价:40元/瓶。
执法人员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上述涉案产品备案日期:2020-08-25,已于2021-07-28注销。
执法人员从化妆品监管APP上查询到的植美馥予茄子清洁泥膜的外包装和产品标签信息与涉案产品一致。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台账,上述涉案物品货值金额计:1瓶×40元/瓶=40元,因上述过期化妆品在给顾客做美容护理使用时不单独计费,故违法所得无法查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影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影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情况。
2、过期化妆品来源微信截图1份,证明:过期化妆品来源情况。
3、《现场笔录》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4张、过期化妆品情况说明1份、销售台账复印件6页,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事实及涉案化妆品的数量、货值等情况。
4、从轻处罚申请书1份、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请求从轻行政处罚并对违法行为积极整改。
我局于2023年12月12日,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阳市监执队罚告〔2023〕78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
罚款1.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0元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3-1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