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崇项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威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3MA2CU0RT4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康民路46幢4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05
(2025)浙04民终343号
运输合同纠纷
刘*
嘉兴市崇项运输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1-07
(2024)浙0483民初7399号
运输合同纠纷
嘉兴市崇项运输有限公司
刘*
桐乡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6〕5216
2025年10月13日9时0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慧慧、潘冬冬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10-0914:58:14车号为浙FN9188在G320(沪瑞线)双向K151+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8.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7.9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255.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6
2
嘉路政罚〔2025〕523095
2024年10月16日14时46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慧慧、潘冬冬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10-1608:12:03车号为浙FDY758在X836(临杭大道)桐乡方向K2+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8.41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7.41吨。
-
181.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1
3
嘉路政罚〔2025〕522980
2025年10月13日9时0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慧慧、潘冬冬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10-0914:58:14车号为浙FN9188在G320(沪瑞线)双向K151+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8.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7.9吨。
-
255.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4
4
嘉路政罚〔2025〕523015
2024年10月16日14时46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慧慧、潘冬冬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10-1608:12:03车号为浙FDY758在X836(临杭大道)桐乡方向K2+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8.41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7.41吨。
-
181.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4
5
嘉路政罚﹝2025﹞52743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17日12时44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11(崇新线)新市方向K8+620检查时发现嘉兴市崇项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崇项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247.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12
6
嘉路政罚﹝2025﹞5274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4日16时00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836(临杭大道)桐乡方向K2+800检查时发现嘉兴市崇项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崇项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捌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捌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387.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