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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浑江区凤英综合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凤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602MA1673UH0H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大镜沟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山市监浑行处罚〔2026〕536号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今麦郎牌香菜香辣牛肉味安徽板面为当事人白山市浑江区亿成商贸行进购,因进货凭证丢失,经当事人描述今麦郎牌香菜香辣牛肉味安徽板面为2026年2月份进购,共进购24桶,进价4.5元/桶,售价5元/桶,售出17桶,剩余7桶。益滋棒(乳酸草莓味)凝胶糖果为当事人2025年4月3日从白山市香美商贸有限公司进购,共进购12个,进价5元/个,售价6元/个,售出6个,剩余6个。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相关规定,经核算,本案涉案货值金额共计71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2种食品的销售记录,无法认定上述过期食品在过期后销售过,故商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因当事人采购商品时未进行进货查验,无法提供白山市浑江区亿成商贸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上述2种过期食品质检报告,未保存今麦郎牌香菜香辣牛肉味安徽板面进货台账。经我局合议后认为白山市浑江区凤英综合商店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 2026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白山市监浑责改〔2026〕CJ02号)的要求来到当事人处进行复查,经查:当事人已建立进货台账,当事人已履行索证索票义务。综上,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已经改正违法行为。
白山市浑江区凤英综合商店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结合裁量理由,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警告;(2)没收违法经营的2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处罚款2000元人民币,依法上缴国库。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请负责人审批。
2000.00元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
2026-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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