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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兴晟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阳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MA2H20LN9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瓜港三路1058号3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路政罚﹝2026﹞0451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01日20时17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504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下沙收费站检查时发现杭州兴晟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兴晟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陆仟柒佰柒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陆仟柒佰柒拾元整。
6770.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02
2
金路政罚﹝2025﹞0414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31日10时23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上溪检查时发现杭州兴晟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兴晟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219.00元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09
3
杭路政罚﹝2025﹞04247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05日19时03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下沙收费站检查时发现杭州兴晟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兴晟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159.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02
4
杭路政罚〔2025〕04147
2024年12月10日11时3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郑瀛、王益帆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12-0519:03:10车号为浙A88B37在下沙收费站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9.86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86吨。
-
159.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15
5
杭路政罚﹝2025﹞0414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15日21时38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下沙收费站检查时发现杭州兴晟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兴晟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陆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陆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969.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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