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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天葡果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陶长林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1MA4J1LCD7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烽胜路38号湖北光霞果批大市场4栋60-6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234号
经查明,被抽检批次鲜桑葚是当事 人于4月7日从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赤湖镇的果农陈文英手里购进,共购进10kg,购进单价大约为6元/kg。当事人于2026年4月8日向抽检人员销售1kg,单价12元/kg,销售总金额12元。 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被抽检批次农户手写的出货证明及《检验检测中心快检检测报告》,但未留存购买凭证。当事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检测时间为2026年4月19日,与抽检批次不一致,且提供的手写出货证明无具体产品价格、进购时间等相关信息,故我局对当事人提供的进货查验资料不予采信,故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14日对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提供涉案鲜桑葚的供货商营业执照、购买凭证、合格证明、销售记录,期满当事人仍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材料。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凭证票据且销售台账只能保存一个月,故无法提供被抽检批次的剩余鲜桑葚的销售记录以及损耗处置情况,能查实的违法所得仅为当事人向重庆海关技术中心销售所得12元。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抽检报告后,于2026年5月8日发布召回公告,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未收到召回涉案批次鲜桑葚的报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履行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鲜桑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予以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2元; 3.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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