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金盘岭镇青贡堂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万青 | 注册资本:1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1128MA3A1G2W54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上饶市鄱阳县金盘岭镇东山畈金岭大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鄱市监处罚〔2026〕64号
经调查了解,当事人销售的“山茶油润唇膏”为手工制作产品,其中主要成分为山茶油和蜂蜡,原料来源自行采购,未能提供制作成本价格票据,该产品是在“拼多多’平台进行销售,通过调取销售记录,销售价格为4.17元,销售金额为9051.81元,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购进制作成本的票据,成本无法计算,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由于当事人销售的产品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不合格2项以上);2、产品已销售,但已无法追回。属于“《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2025年本)》第五篇 第六条(三)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一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产品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不合格 2 项以上);2.产品已销售,但拒不追回或已无法追回的;
3.造成严重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的。” 所指处罚的情形。
2262.90元
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