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涞水县广义轩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媛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623MA08UM5H97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涞水县112线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涞水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5号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处罚
9000.00元
涞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17
2
涞市监食处罚[2023]44号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4
3
冀市监保处〔2023〕13062323000134号
2023年4月28日,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涞水县广义轩饭店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事实并给予警告。2023年5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仍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0.5000万元
5000.00元
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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