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兴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冠民 | 注册资本:28142.8571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23MA7F1KRT2U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金沟河园区迎宾南路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0
(2025)新0106民初80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域智慧供应链(上海)股份公司
新疆兴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09-18
(2025)新4223民初3411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新疆昌吉方汇水电设计有限公司
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新疆兴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沙湾县人民法院
3
2025-09-05
(2025)新4223民初3411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新疆昌吉方汇水电设计有限公司
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新疆兴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沙湾县人民法院
4
2025-08-07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蓝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兴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5
2025-07-30
(2025)新4223民初28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沙湾鸿海棉业有限公司
新疆兴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沙湾县人民法院
6
2025-07-29
(2025)新4223民初28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沙湾鸿海棉业有限公司
新疆兴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沙湾县人民法院
7
2025-07-29
(2025)新0106民初59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东源峰泉贸易有限公司
新疆兴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8
2025-07-28
(2025)新4223民初28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天昊志诚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兴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沙湾县人民法院
9
2025-07-25
(2025)新4223民初18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鑫汇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新疆兴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沙湾县人民法院
10
2025-07-24
(2025)新4223民初28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沙龙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兴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沙湾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1-19
2026-01-04
(2026)新0106执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有限公司;新疆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1576952.97元
执行案件
2
2025-11-21
2025-10-13
(2025)兵9001执3687号
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新疆兴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宏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27654.00元
执行案件
3
2025-09-17
2025-07-30
(2025)新0106民初59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新疆某某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85171.99元
民事案件
4
2025-08-23
2025-08-19
(2025)新23民终16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某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5-07-17
2025-06-20
(2025)新0106民初932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高某某公司、新疆天某某公司等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5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5-06-26
2025-01-21
(2025)鲁0213民初1113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青岛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某某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2419.27元
民事案件
7
2024-12-04
2024-11-29
(2024)新0106民初69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4-08-13
2024-08-12
(2024)新0109民初44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某电缆有限公司、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4-07-06
2024-07-01
(2024)新42执2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山东某某安装有限公司、新疆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8号
2026年4月28日12时20分许,沙湾市乌鲁木齐东路消防救援站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调度称,位于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金沟河园区迎宾南路5号的新疆兴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纺纱一车间发生火灾,大队出动1车2人前往调查,无人员伤亡,我大队在火灾原因调查中发现,新疆兴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冠民)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新疆兴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11000.00元
沙湾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6-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