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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绿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严许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382MA4PE5D77H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韶山市清溪镇狮山村永一组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韶市监处罚﹝2023﹞52号
2023年9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韶山市清溪镇狮山村永一组22号的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发现当事人生产厂区院内停放1台红色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以下简称叉车,产品编号为:H600494D,型号为FD30S),尚未使用。该叉车既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又未取得检验合格证明,本局对当事人下达(韶)市监特令[2023]第0920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叉车,并告知当事人使用涉案叉车应履行的法定义务。2023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涉案叉车进行生产作业,该叉车已取得了《叉车首次检验报告》,但仍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023年10月24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使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立案调查。现已查明:涉案叉车于2023年9月20日计划投入使用,既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又未取得检验合格证明,同时遗失了涉案叉车的出厂技术资料。经本局责令改正后,当事人于9月20日向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湘潭分院报检。10月20日,涉案叉车经该院检验合格。9月20日至10月20日,当事人未使用涉案叉车。另查明,因案发时涉案叉车的技术资料尚未补全,无法办理涉案叉车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当事人明知该情况,仍将涉案叉车投入生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八十三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元)。
2000.00元
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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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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