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鼎信日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旭 | 注册资本:6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1MA38JRU16A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济开发区璜溪大道888号物联产业园20栋1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3
(2024)苏02民初453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深圳全棉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鼎信日用品有限公司,杭州临安诗洁日化有限公司,江西嘟咔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程*,山东美盛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2-23
(2024)赣0121民初8578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鼎信日用品有限公司
杭州丽燊科技有限公司
南昌县人民法院
3
2024-09-06
(2024)浙0782民初8502号
快递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柒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鼎信日用品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4
2024-06-20
(2024)浙0782民初8502号
快递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柒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鼎信日用品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5
2022-08-18
(2022)苏0281民初68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棉次方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鼎信日用品有限公司,程*
江阴市人民法院
6
2022-08-17
(2022)苏0281民初68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棉次方科技有限公司
程*,江西鼎信日用品有限公司
江阴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10
(2024)赣0121民初8578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鼎信日用品有限公司
杭州丽桑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南昌县人民法院
2
2024-11-04
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鼎信日用品有限公司
杭州丽桑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昌县人民法院
3
2024-07-17
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柒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杨**,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义乌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卫消罚﹝2026﹞5号
2026年1月6日及1月8日分别接徐州市铜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赣州市南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线索移交函反映江西鼎信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26年1月7日南昌市新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后在该单位XXX的陪同下对该单位进行了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如下:现场在该公司成品仓库见“嘟卡熊牌卫生湿巾(湿厕纸)”,生产日期:2025/9/29,保质期至2027/9/28,该产品包装上标注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赣卫消证字〔2024〕第A1039号)、生产商:江西鼎信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璜溪大道888号物联产业园20栋101。 经调查核实:江西鼎信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嘟卡熊牌卫生湿巾(湿厕纸)”属于一般卫生用品,未纳入消毒产品分类管理,该产品在包装上标注了“卫生许可证:赣卫消证字〔2024〕第A1039号”字样违反了《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四条、《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1800.00元
新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02-12
2
新卫消罚[2025]2号
2025年4月14日接群众投诉反映江西鼎信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相关问题。经调查核实:江西鼎信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嘟卡熊牌卫生湿巾(湿厕纸)”属于一般卫生用品,未纳入消毒产品分类管理,该产品在包装上标注了“卫生许可证:赣卫消证字[2024]第A1039号”字样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2002)3、《消毒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罚款1800元整的行政处罚
1800.00元
南昌市新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