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卤滨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成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82MAD5KYTK50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姜家镇双安村张乡屯(承诺事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罚〔2026〕3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即食低脂蔬菜膳食肠的食品标签配料表中标注添加配料芹菜,实际生产投料过程
中并未添加配料芹菜,该行为应认定为食品标签中含有虚假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涉案批次产品共生产了160箱(150根/箱,120g/根),成本价格0.6元/根,售价为0.8元/根,涉案批次产品货值金额19,200.00元。当事人共销售出100箱,获利3,000.00元,委托生产销售60箱,获利90.00元(委托产品货值金额已被另案计算不再重复计算)。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中:“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吊销许可证”。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一、处罚款肆万壹仟贰佰捌拾元(41,28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叁仟零玖拾元(3,090.00元);罚没金额共计肆万肆仟叁佰柒拾元(44,370.00元)。办案人员: 2026年4月17日 年 月 日 办案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41280.00元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