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智电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泽文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6MA38KMR430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文田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12
泰和县人民政府
非法院单位
2
2024-01-31
(2024)沪0107民初360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华智电子有限公司,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3
2022-10-14
(2022)皖0421民初2669号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安徽州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华智电子有限公司
凤台县人民法院
4
2022-09-01
(2022)赣0826民初270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李**
郑**,江西华智电子有限公司
吉安市泰和县人民法院
5
2022-08-01
(2022)赣0826民初210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吉安柏特娜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华智电子有限公司
吉安市泰和县人民法院
6
2022-05-24
(2022)赣08民终915号
承揽合同纠纷
郑**,江西华智电子有限公司
夏**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2-09
(2022)赣0826民初1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泰和县万合根华家电店
郑**,江西华智电子有限公司
泰和县人民法院
8
2022-01-26
(2022)赣0826民初40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李**
江西华智电子有限公司,郑**
吉安市泰和县人民法院
9
2022-01-24
(2022)赣0826民初1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夏**
郑**,江西华智电子有限公司
吉安市泰和县人民法院
10
2021-04-20
(2021)赣0826民初10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泰和县中源陶瓷超市
江西华智电子有限公司
吉安市泰和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13
行政协议
泰和县人民政府
江西华智电子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6MA38KMR430),深圳市华智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DQGM70X)
其他
非法院单位
2
2025-04-25
(2024)2号
行政协议
泰和县人民政府
江西华智电子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6MA38KMR430),深圳市华智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DQGM70X)
其他
非法院单位
3
2025-04-25
(2024)2号
行政协议
泰和县人民政府
江西华智电子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6MA38KMR430),深圳市华智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DQGM70X)
其他
非法院单位
4
2025-01-09
(2024)2号
行政决定
泰和县人民政府
江西华智电子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6MA38KMR430),深圳市华智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DQGM70X)
其他
非法院单位
5
2025-01-09
(2024)2号
行政决定
泰和县人民政府
江西华智电子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6MA38KMR430),深圳市华智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DQGM70X)
其他
非法院单位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01
2022-04-29
(2022)赣08民终8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华智电子有限公司、泰和县万合根华家电店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4-07
2022-03-17
(2022)赣0826民初40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李**、郑**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2-22
2022-01-12
(2022)赣0826民初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赖**、江西华智电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4-30
2021-04-20
(2021)赣0826民初10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泰和县中源陶瓷超市与江西华智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和市监处罚〔2026〕44号
当事人江西华智电子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9日经登记机关核准,从事经营活动。2025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核查发现当事人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2025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文田工业园区的江西华智电子有限公司展开检查,在企业实地核查中,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未从事经营活动,同时我局先后于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1月7日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均无人签收退回,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们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