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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林湖别院私房菜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4EPD0T6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阳新县城东新区新天地商业街3号楼3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3〕286号
2023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处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操作间储物架上摆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调味料:1、黄九红世家香脆椒1袋,计量方式:称重,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21日,保质期12个月;2、百利面包糠1袋(已开封),净含量23克,标注生产日期2021年12月21日,保质期12个月;3、东古南乳酱3瓶。净含量每瓶190克,标准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7日,保质期12个月。上述食品均是由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从中心集贸市场和李家湾集贸市场进购的。由于进货单据丢失,且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建立进销货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调味料;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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