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新一佳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焦利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828MA0AUBKH6W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围场镇桃李街(阳光帝景小区54号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围市监处罚〔2024〕26号
2024年1月5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接到李先生投诉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新一佳超市的投诉单(D-20240105000336),诉求人来电反映:2024年1月4日上午,到围场镇桃李街阳光帝景小区内54号底商新一佳超市购买金沙河刀削原味面片,该食品为2022年10月8日生产,保质期12个月,截止2024年1月4日,食品已经过期好几个月,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要求:查处该商家售卖过期食品一事,并进行退款。
2024年1月8日,执法人员到围场镇新一佳超市出示执法证件并经确认后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1.该店正在营业中,有顾客进店购物,店内从业人员1人,可以出示有效健康证。2、店内营业面积55平方米,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于店内醒目位置。3、在店内货架上发现待售的金沙河刀削原味面片1袋,每袋净含量200克,生产厂家为:邢台金沙面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8日,保质期12个月,售价2元每袋。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围市监强制[2024]260108-2号),对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新一佳超市的行为涉嫌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 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9月29日修正)第十八、十九条,建议立案调查。
没收物品,罚款1.0000万元
10000.00元
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