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宇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光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4BHN587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正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3〕348号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二)未销售侵权商品的价格;……。的规定,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润滑油的违法经营额为829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不得销售侵权产品,并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被本局依法扣押的上述2023年6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交证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提交购进销售的被本局依法扣押的上述商品由供货单位出具的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等材料,当事人无法提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一)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二)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三)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四)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的规定,当事人属不能证明上述商品是合法取得的情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净含量16kg卓力L-HM46抗磨液压油8桶;净含量16kg卓力L-HM68抗磨液压油14桶;净含量9kg长城FD-1多效防冻液19桶;净含量16kg长城85W-90GL-5车辆齿轮油4桶;净含量16kg尊龙7300CF-420W-50机油4桶;净含量16kg尊龙7300CF-415W-40机油1桶;
二、处以30000罚款。
30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