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六枝特区丽姐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03MAC90PYA3Q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银壶街道七冶华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六市监处罚[2024]29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20日从重庆爱玛车行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购进产品型号为TDR9029-1Z电动自行车(购进价格1660元/台,销售价1960元/台)和产品型号为TDR9035Z电动自行车(购进价格1880元/台,销售价格2180元/台)各1台在其店内销售。2024年9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对当事人销售电动自行车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型号为TDR9029-1Z、TDR9035Z的2台电动自行车实物与合格证上面图片不相符,执法人员现场对以上2台电动自行车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2024年10月23日,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委托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上述2台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经检验产品型号为TDR9035Z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为571mm,产品型号TDR9029-1Z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为515mm,以上两种型号的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制”(鞍座长度)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24年11月12日,当事人在收到我局送达检验报告时未提出异议,不申请复检。截止案发时止,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型号的电动自行车均未销售,本案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1960+2180=4140元。 当事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取得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视频各1份、产品型号为TDR9029-1Z和TDR9035Z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型号为TDR9029-1Z和TDR9035Z的电动自行车实物与合格证及型式检验报告上面图片不相符的事实。 证据二:取得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及经营者身份信息的事实。 证据三:取得产品检验报告编号为W-04-2024-1347、W-04-2024-13461各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事实。 证据四:取得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检验结果告知书(六盘水市监质告字〔2024〕01及02号),证明依法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的事实。 证据五:取得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进货单据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的进销货情况及价格情况的事实。 以上证据及笔录均有当事人、执法人员、调查人、被调查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签字盖章认可并经调查属实。 2024年11月2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六市监罚告〔2024〕294 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及申辩。
罚款0.9936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9936.00元
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