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忠县马灌镇龚云阁大酒楼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龚永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33MA5YD3JP11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忠县马灌镇粮油花园二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忠县市监处字(2023)88号
2022年12月,当事人以102元/件的价格从“橙心优选”电商平台购买“唯怡花生乳饮品”2件,12瓶/件,共计24瓶。该“唯怡花生乳饮品”净含量:960mL,生产企业:重庆唯怡饮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重庆市綦江区食品园天泰路1号附1号,生产日期:2022.08.02,保质期:6个月。当事人将该“唯怡花生乳饮品”置于酒楼内以12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保留购进票据。 2023年3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上述4瓶“唯怡花生乳饮品”均超过保质期。同日,本局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文书编号:忠县市监强制﹝2023﹞0077号)。 2023年3月7日,本局对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忠县市监限提〔2023〕15004号),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本局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材料、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和食品销售台账等材料,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 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48(12元/瓶×4瓶)元。当事人未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000.00元
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