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油山镇陈美说新零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美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722MACJCN7A07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油山镇长安村迳头围组04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信丰市监处罚〔2025〕125号
2025年9月4日,执法人员在油山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在当事人店内发现与其他合格食品混存放在一起的“新林”牌辣过瘾(调味面制品)超过保质期,其净含量为19克/包,生产日期:2025年2月9日,保质期6个月,生产商:湖南省新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天岳街道新联村袁家组,数量:2包。是当事人于2025年2月24日在信丰县仁人商行采购1大包上述食品,单价17元/大包(1大包有50包),平均每包价格0.34元/包,销售价格0.5元/包。至案发时,已销售48包,剩余2包,货值金额1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货台账,对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至案发时销售记录不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新林”牌辣过瘾2包,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