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宝行(重庆)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瑞 | 注册资本:1.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4MACP3QBC72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1046号(重庆义渡商贸城壹层B区1号)(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渡口市监处罚〔2026〕355号
经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21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在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1046号(重庆义渡商贸城壹层B区1号)从事黄金、名表、名包等回收寄卖业务,店面招牌为“25小时寄售行 维修手机手表”,当事人仅有法定代表人1名员工。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6月14从拼多多平台纪铭JM官方旗舰店购买了电子秤1台,花费227.8元。该电子秤外部标识:纪铭?电子天平,型号:JM-2002,规格:Max=2000g,d=0.01g,min=0.2g,e=0.1g,生产日期:2024.05,生产编号:1331.82,执行标准:GB/T26497-2022,制造商:杭州友恒称重设备有限公司,浙江纪铭科技有限公司监制。
2024年6月至2026年4月22日,当事人一直使用该电子秤进行黄金回收称重。截止2026年4玥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电子秤未张贴检定合格标识。执法人员于4月22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提供上述电子秤的进货票据、检定合格证明和使用记录。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上述电子秤的检定合格证明和使用记录。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