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仲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MA2CW8BK1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海宁大道8号海宁科技绿洲10幢401-A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4
(2025)浙0481民初137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荣裕合数字信息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2
2025-10-17
(2025)浙0481民初137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荣裕合数字信息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3
2025-05-27
(2025)浙04民终870号
劳动争议
陈*
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3-21
(2024)苏0104民初130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泛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5
2025-03-05
(2024)苏0104民初130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泛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6
2025-01-15
(2024)浙0481民初11303号
劳动争议
陈*
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7
2024-12-04
(2024)苏0104民初130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泛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公(昌)行罚决字[2024]00882号
2024年2月28日至3月15日,海宁市海昌街道杭平路18号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管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不如实记录储存、使用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的数量、流向,后于2024年3月1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责令改正。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2月28日至3月15日,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500.00元
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海昌派出所
2024-03-18
2
海市监处罚〔2023〕1467号
-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蒸汽管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蒸汽管道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法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一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未经定期检验的蒸汽管道,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000元。
30000.00元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