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剑川县金华镇亿佳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段晓琳注册资本:5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31MA6Q8XNQ4A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金华镇鼎新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剑处罚〔2026〕12号
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从其它店铺购进13种(8.2条)烟草制品在其店内进行零售,至被查获时,售出烟草制品19包,销售收入534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烟草制品的购进和销售单据、记录,按经营者口述的进货与零售差价计算,已经售出的烟草制品获利47.3元。涉案烟草制品违法经营总额为:已售出的销售收入534元,加上查获部分按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零售价计为1498元,共计为2032元。
1.没收违法所得47.30元; 2.处违法经营总额31%的罚款630.00元。。
630.00元
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2
剑市监处罚〔2024〕2号
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从其它店铺购进14种卷烟14条在其店内销售。至被查获之时,售出卷烟共82包,获利82元。未售出的各品种卷烟共58包,货值金额按零售价计2440元整。
当事人的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卷烟,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2元;2、罚款854元。
854.00元
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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