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三姐妹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国花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421MAC04J4C6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鹤北镇九里庄村二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萝市监处罚〔2025〕25号
经查,萝北县三姐妹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注册登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标称为“辣萝卜”的产品营养标签中的脂肪含量标注值为6.8g,实际值为0g。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标称为“金氏黄瓜钱”“刺五加叶”的产品标签配料表中标注的食用油为大豆油,标签标注食用油不能反映配料的真实属性,该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定做标称“辣萝卜”“金氏黄瓜钱”标签“刺五加叶”的产品标签各500张。该公司自2024年12月28日至执法人员查获时,使用上述标签生产标称为“辣萝卜”(净含量:250克/袋)的产品32袋、销售32袋、出厂价为5元/袋,使用上述标签生产标称为“金氏黄瓜钱”(净含量:100克/袋)的产品85袋、销售85袋、出厂价为4元/袋,使用上述标签生产标称为“刺五加叶”(净含量:200克/袋)的产品30袋、销售30袋、出厂价为10元/袋。本案货值金额为8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8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标签:1.标称“辣萝卜”标签468张.2.标称“金氏黄瓜钱”标签415张。3.标称“刺五加叶”标签470张。二.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三.罚款:1000元。
1000.00元
萝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