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哲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英鹏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2MA1BT6F68X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道里区顾新路485号1层S6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里市监处罚〔2025〕37号
经查,哈尔滨市哲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以59.24元/支的价格从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购入[尤靖安]人干扰素α2b凝胶50支,[乐伦]牌一次性使用推进器作为配套使用医疗器械随凝胶一并采购,共计50包,销售单价2元/包,货值金额为2×50=100元人民币。至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哈尔滨市哲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乐伦]牌一次性使用推进器(规格:Q型,内装数量5支,生产批号:20200118,生产日期20200314,失效日期20230313,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162660949)已超过失效日期(2023年3月13日),哈尔滨市哲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其行为构成违法。我局于2024年11月11日下达《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哈里市监药械限提[2024]13号)要求要求当事人在5日内向本局提供相关材料,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涉案医疗器械供货商资质、随货同行单及进货查验记录,为未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构成违法。
责令哈尔滨市哲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决定给予哈尔滨市哲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给予警告;
2.没收23包[乐伦]牌一次性使用推进器;
2.处2万元罚款(罚款贰万圆整,¥20,000.00元)
20000.00元
-
2025-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