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向阳区会友线缆经销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尤其 | 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03MA1ATLYK33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佳木斯市向阳区长安路29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向市监处罚〔2025〕38号
经查,2021年6月,当事人从一名哈尔滨业务员手中以每米3元的价格购进了570米路阳牌电线电缆(NH-RVS 2*2.5mm²),以每米4.5元的价格全部售出。售出商品的销售金额总计为2565元、进货金额为1710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截至目前,获取违法所得共计855元,违法产品货值金额256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八、产品质量:1、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行为中从重处罚裁量阶次的第1条:“产品全部或大部分销售的,且拒不追回或无法追回的;”情况,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款产品的进货、销售佐证材料。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建议对当事人予以从重的行政处罚。
5645.00元
-
2025-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