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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正宏亿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蓝志斌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0MADA5REH93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洛园路1号1号车间第四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鱼峰市监处罚﹝2025﹞128号
经查实,当事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洛园路1号1号车间第四层的经营场所办理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卤鸭脚”(产品名称:卤鸭脚;生产日期:2025.1.17,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100g)生产数量3袋,销售数量:3袋,成本价格:5.2元/袋,销售价格:7.2元/袋;“卤猪脚”(产品名称:卤猪脚;生产日期:2025.1.17,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230g)生产数量:2袋,销售数量:2袋,成本价格:11.6元/袋,销售价格14元/袋。当事人上述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食品货值共计49.6元,违法所得10.8元。
针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8元;2.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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