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南里克纪元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峰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0MA4R0QF139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长沙高新区麓枫路61号湘麓国际花园二期酒店,公寓3130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税三稽罚﹝2025﹞27号
你单位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价税合计5317634.38元,应定性为虚开发票。查证如下: 你单位为走逃(失联)企业,公司及相关人员均查无下落;无实际生产经营场所,不存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银行账户信息虚假,无资金交易信息;虚开发票特征明显,领票突击开具;虚假申报规避检查。你单位的上述行为,系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构成虚开发票。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税务登记变更清册查询,电话查询记录等;直接送达回证,公告送达图片;发票领购情况,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查询;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查询情况及相关资料;现场笔录,现场检查照片; 申报情况查询记录等资料。
对你单位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5317634.38元,决定处以罚款300000元。以上罚款共计30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3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04-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
2024-07-0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3
2023-07-12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4
2022-07-1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5
2021-07-15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6
2020-07-17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