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韵必通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法院公告 6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佰涛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4MA39T8WM4F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温圳镇温福大道88号综合楼1栋20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1
(2025)粤03民终169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刘**,江西韵必通物流有限公司,义乌玄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桐庐滨拓嘉货运有限公司,陈**,刘**,姜**,刘**,上海衍沁物流有限公司,付**,周**,河南花好月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5-23
(2025)粤03民终16964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12-06
(2024)粤0304民初1246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4
2024-11-18
(2023)粤0304民初509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任**,任**,任**,郭**,王**
江西韵必通物流有限公司,义乌玄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周**,河南花好月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桐庐滨拓嘉货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衍沁物流有限公司,付**,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5
2024-11-04
(2024)苏1084民初58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西韵必通物流有限公司
史**
高邮市人民法院
6
2024-07-15
(2023)粤0304民初509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任**,任**,任**,王**
河南花好月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桐庐滨拓嘉货运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义乌玄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衍沁物流有限公司,江西韵必通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7
2024-05-22
(2023)粤0304民初509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任**,任**,任**,王**
河南花好月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上海衍沁物流有限公司,江西韵必通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8
2023-12-06
(2023)粤0606民初286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董**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义乌玄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西韵必通物流有限公司,桐庐滨拓嘉货运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9
2023-11-08
(2023)粤0606民初286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董**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义乌玄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西韵必通物流有限公司,桐庐滨拓嘉货运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10
2023-08-24
(2023)黔2725民初24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马*
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韵必通物流有限公司
瓮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29
(2025)粤03民终169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义乌玄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1-23
(2024)粤0304民初12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义乌玄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3
2024-12-26
(2024)粤0304民初12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陈**,姜**,刘**,刘**
义乌玄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4
2024-11-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王**,任**,任**,任**
义乌玄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5
2024-10-15
(2023)粤0304民初509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
义乌玄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6
2024-10-15
(2023)粤0304民初12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陈**,姜**,刘**,刘**
义乌玄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总)罚〔2026〕111011号
运输车辆总高度、总宽度、总长度超限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并根据《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津交规〔2024〕2号),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的行政处罚。
2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4-20
2
津交(总)罚〔2026〕10764号
运输车辆总高度、总宽度、总长度超限
-
5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4-15
3
津交(总)罚〔2026〕10713号
运输车辆总高度、总宽度、总长度超限
-
5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4-12
4
闽交执漳高四﹝2024﹞罚字第265号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201.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10-18
5
J371702202302680
2023年12月20日 14时53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40王浩屯附近对薛守兴驾驶的赣AP2705(黄色)、沪BS826挂(黄色)运输车辆进行巡查,执法人员冯宏斌、韩怿向薛守兴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运输快递,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车货实际外廓尺寸为:宽3米、高4.32米,驾驶人员无法出示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调查认定:你(单位)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长、宽、高超限),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现场录像等。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