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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鸡冠区广益城连发地板革摊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柏连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00MA1A18YJ71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广益城市场4-04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市监处罚〔2026〕43号
经查,鸡西市鸡冠区广益城连发地板革摊床销售的14捆无任何标识的地膜产品(无标识黑膜6捆、无标识白膜8捆)是从哈尔滨市道外区鑫顺塑料制品厂进货的,进货价90元/捆,销售价为110元/捆,货值金额1540元。因未售出,无违法所得。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属于涉嫌销售三无产品。 当事人销售的聚乙烯吹塑膜3捆(执行标准GB4455-2005,哈尔滨市鑫顺塑料制品厂,厂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民主乡庆丰村 )及高透明茂金属聚乙烯吹塑膜23捆(执行标准GB13735-2017,哈尔滨市鑫顺塑料制品厂,厂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民主乡庆丰村)是从哈尔滨市道外区鑫顺塑料制品厂进货的,进货价90元/捆,销售价为110元/捆,货值金额2860元;光华抗老化地膜31捆(执行标准GB13735-2017)及金英牌茂金属抗老化地膜16捆(哈尔滨市道外区金英塑料厂)是从哈尔滨市道外区金英塑料厂进货的,光华抗老化地膜进货价为84元/捆,销售价为100元/捆,货值金额3100元,金英牌茂金属抗老化地膜进货价为,79元/捆,销售价为100元/捆,货值金额1600元。根据《检验报告》(SD-TXZJ/20260330208、SD-TXZJ/20260330209、SD-TXZJ/20260409129、SD-TXZJ/20260409130),其标识不符合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强制性标准中第8.1.1“每卷地膜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类别、标称厚度、宽度、参考长度、净质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称、生产厂地址、执行标准、检验员印章。”及第8.1.2“产品合格证上应在明显的位置标有‘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的字样”的规定。故当事人销售上述73捆地膜产品属于涉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货值金额共计7560元。因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涉嫌销售三无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产品。 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行为,产品包装袋作必要技术处理,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违法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756元(柒佰伍拾陆元);2.对有关责任者柏连发处以1000元(壹仟元)罚款。罚没款共计1756元(壹仟柒佰伍拾陆元。
17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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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