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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舜威阀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玲娣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1MA7HAL381D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芝山村义家弄188号(住宅、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处罚〔2026〕1087号
在流通领域抽样检测中,标称当事人余姚市舜威阀门有限公司生产的八个批次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被抽样,经各检测机构根据GB 35844-2018标准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当事人称,被检不合格产品系2023年、2024年生产,均已停止生产该被检不合格型号产品。上述抽样批次产品中,虽然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编号为No:R25-JJ09005中涉及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型号为JYT-0.6L-F21B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当事人称系2023年4月出厂,但直至2024年仍有同规格型号产品相同检测项目不合格,故应视为违法行为延续。当事人2025年9月12日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被本局处罚,其中涉及到了JYT-0.6L-A15B型号的产品,因上次处罚仅认定了抽样基数,而本次涉及到的批次、不合格项目与之前并不相同,故仍需予以认定。且当事人2025年11月28日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被本局处罚,其中涉及到了其2024年生产的JYT-0.6L-A8B、JYT-0.6L-F21B两个型号的产品,考虑到本案上述两个型号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本次不合格事项与上次处罚时并不相同,故不宜认定为相同批次。上述产品因无具体的生产、销售台账,故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可查明的货值金额为868.5元,违法所得为151.5元。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减压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应当处罚。虽然当事人于2025年9月12日、2025年11月28日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本局处罚过,但是本次涉及的不合格批次产品生产时间均早于上述两次处罚的时间,故不构成被本局处罚后一年内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形。但是由于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的产品的批次较多,违法行为延续的时间较长,故经综合考量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一般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减压阀的行为,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对当事人一般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51.5元;2、处货值金额2.7倍的罚款计2344.95元。
2344.95元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2
2
余市监处罚〔2025〕1247号
在2025年由当事人生产的减压阀(规格型号:JYT-0.6L-F21B)被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上述被检产品,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GB 35844-2018标准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在2025年由当事人生产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规格型号为JYT-0.6L-A8B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检验,上述被检产品,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根据GB 35844-2018标准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规格型号为JYT-0.6L-F21B的减压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成本价为8元/个,出厂价为10元/个。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清单以及生产记录。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规格型号为JYT-0.6L-A8B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成本价为8元/个,出厂价为10元/个,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清单以及生产记录。因上述被抽检产品均为膜片试样耐液化石油气性能不合格,且当事人可以提供同一批次膜片的进货单据。根据进货单据,该批次膜片为当事人从他人处采购,采购数量为150个,均已组装为产品销售,无剩余。故上述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货值金额为1500元,违法所得为300元。                                    当事人表示,被检不合格产品(规格型号为JYT-0.6L-F21B)系2024年生产,2024年6月已停止生产该被检不合格型号产品。规格型号为JYT-0.6L-A8B的产品已更换新的膜片且收到了相关检验合格报告。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减压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应当处罚。鉴于当事人此前因同种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但主动积极配合调查,且违法原因均为膜片耐液化石油气性能检验不合格,决定对当事人一般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减压阀的行为,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对当事人一般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处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计2250元。罚没款合计2550元。
2250.00元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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