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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大阿自来水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丁妹注册资本:19.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2705683980D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大阿镇大阿圩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信丰市监处罚﹝2026﹞23号
2026年1月6日,我执法人员在大阿镇开展居民水电气表计量监督检查过程中,由当事人负责人邹丁妹陪同下,依法对信丰县大阿镇大阿圩大阿中心小学附近使用当事人水的居民在用水表进行现场随机抽查,发现2个居民生活用水表无首次检定标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对应产品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经查明,当事人自2005年11月开始经营,截至案发时,总计安装1800个居民生活用水表。其中280个居民生活用水表因用户常年不在家,目前已停止使用,实际在用居民生活用水表1520个。已完成更换的居民生活用水表1286个,剩余234个居民生活用水表无首次检定合格标志,且当事人无法提供检定证书且仍在使用。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安装使用未经首次检定的水表行为的违法事实。
调查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600元。
600.00元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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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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