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福满家西饼屋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乃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25MA5MLUJW55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上林县大丰镇霞客路58号铺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上市监处罚〔2025〕105号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执法人员掌握当事人违法事实如下:
1、当事人从上林县福满家面包加工坊购进芒果芝士慕斯蛋糕、黑森林、爆浆桃桃乳、爆浆提拉米苏、小芋泥、榴莲小贝、生牛乳、肉松小贝、戚风南瓜、冰山熔岩、芋泥巴斯克、香芋花园、雪媚娘、草莓蘸酱蛋糕、奥利奥蘸酱蛋糕、芋泥雪贝、可可爆爆珠、虎皮卷、瑞士卷、抹茶奶冻卷、红丝绒奶冻卷、牛角包、日式红豆、皇家菠萝餐包、栗子餐包、肉松餐包、红豆奶酷、南瓜紫薯、酸奶棒、黑芝麻吐司共30种糕点在其经营场所内打印并粘贴含生产日期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标签后上架售卖。
2025年2月14日,当事人将上述糕点的原标签撕毁重新粘贴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14日的新标签后继续上架售卖。当事人在询问调查中承认为更好地销售糕点而将2025年2月14日之前未销售出去的糕点的标签更换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14日的标签后继续销售的事实,并陈述称通过更换食品标签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已持续有一年半左右。
因当事人未建立购销记录故无法查清当事人截至案发时已销售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糕点的具体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根据现场扣押的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糕点计算涉案货值金额共计1016元。
2、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查获的1盒蒙牛浓醇厚味(规格:净含量100g、生产日期:2024.11.06、生产单位:蒙牛乳制品(焦作)有限公司、保质期:28天)已超过保质期,因当事人陈述该产品为其购买给自己的小孩食用,且现场未发现相关销售记录,故无法认定当事人经营该产品。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一楼冷藏柜中摆卖的2盒瑞士脏脏卷(生产日期:2025-01-20、生产单位:安徽省糕乐会食品有限公司、冷藏0℃-4℃保质期3天)已超过保质期,因当事人未建立购销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查清,根据现场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2盒瑞士脏脏卷计算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0元。
3、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卖的标签上生产者为上林县福满家面包加工坊、生产地址为上林县大丰镇菜园街24号、登记证号为GXZF0125000442、联系电话为18260839183的猫耳朵、蟹黄海苔棒、甜麻花、海苔麻花、薯片、巧克力豆等袋装食品和芒果雪花酥、蝴蝶酥、卡夫芝士脆、马卡龙、蟹黄锅巴等盒装食品,以及标签上生产者为上林县明山路180号北欧时光、生产地址为上林县大丰镇菜园街24号、登记证号为GXZF0125000442、联系电话为18260839183的宫廷桃酥、芒果雪花酥、蔓越莓雪花酥、雪花酥等盒装食品均是从上林县福满家面包加工坊购进。经核实上述食品均是上林县福满家面包加工坊外购后进行分装,实际生产厂家并非是上林县福满家面包加工坊和上林县明山路180号北欧时光,且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食品外包装均未粘贴标签,而是由当事人自行打印相应标签并粘贴后上架销售。因当事人经营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未建立购销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查清,根据现场扣押的涉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计算涉案货值金额共计804.7元。
4、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卖的未标识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等信息的简易袋装食品蟹黄海苔棒是从上林县福满家面包加工坊购进,经核查该食品为上林县福满家面包加工坊外购后进行分装,且未做预先定量并标识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根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1 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的规定,上述食品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应认定为散装食品。因当事人销售上述未标识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等信息的散装食品未建立购销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查清,根据现场扣押的未标识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等信息的简易袋装食品蟹黄海苔棒计算涉案货值金额为5元。
5、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查获的标签不完整及无标签的巧克力装饰品均是当事人购进用于制作裱花蛋糕,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巧克力装饰品的完整标签及合格证明等材料。因当事人采购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原料未建立使用及购销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查清,根据现场扣押的涉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原料计算涉案货值金额共计588元。
6、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裱花间内查获的闽兔巧克力味蛋卷、奥利奥阳光柠檬味、冉君高新巧克力脆(柠檬味)、云朵彩虹纯手工巧克力、高新巧克力饰品(蓝色鱼尾)共5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及凯贝果味粉(蓝色)、凯贝果味粉(红色)、凯贝果味粉(绿色)、凯贝果味粉(棕色)、凯贝果味粉(紫色)、凯贝果味粉(黄色)共6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均是用于裱花蛋糕制作,当事人在询问调查中承认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制作裱花蛋糕的违法事实,因当事人未建立使用记录及销售记录故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制作的裱花蛋糕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查清,根据现场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涉案的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产品信息详见《没收物品清单》,附后);
3.罚款62000元。
62000.00元
上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上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18-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上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