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吉农绿色农业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剑 | 注册资本:5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81729579416W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东兴华街18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5
(2025)吉0184民初201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
公主岭吉农绿色农业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1-20
2018-11-05
(2018)吉0183民初45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春创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主岭吉农绿色农业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5﹞8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了30包吉新牌速冻油豆角,每包18袋,每袋450克,每包共计8.1公斤,一共销售243公斤,价格是每包50元,共计销售了1500元,该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购进了100吨油豆角,一共花费36万元,购进价格为3.6元每公斤,掐尖0.2元/公斤,水电汽和生产加工人人工成本11元/公斤,包材和分装人工成本0.3元/公斤,损耗0.2元/公斤,销售价格6.2元/公斤,利润0.9元/公斤,当事人生产销售吉新牌速冻油豆角的违法所得为218.7元。当事人剩余标注虚假营养成分表的吉新牌速冻油豆角包装袋还有12600个,虚假营养成分表速冻油豆角103袋。
综上所述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8.7元;2.没收标注虚假营养成分表包装袋12600个;3.没收标注虚假营养成分表速冻油豆角103袋;4.并处罚款5500元;共计5718.7元
55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