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解路新天地食品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鹏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4MA84X7AQ0L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公主岭市园丁花园小区西门北二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4〕200号
当事人公主岭市京浩综合超市已经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于2024年4月2日在公主岭市岭东街啊五食品批发行购进的俏逗妈牌蟹黄拌面(总重量116克),购进价格是14元/包,1包5袋,2.8元/袋,货值金额为:4元。截至现场检查,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的俏逗妈牌蟹黄拌面(总重量116克)已全部售出,2024年5月10日之后,该店共销售出生产日期为2023/11/10的俏逗妈牌蟹黄拌面1袋,违法所得为:1×4元/袋=4元。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关于印发《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长市监执法字〔2024〕2号)中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元;2、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