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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区滇味美肴餐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道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702MA6Q41DN72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象山西路电信公司铺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丽古处罚〔2025〕30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陈道勇;名称:古城区滇味美肴餐馆;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2023年8月4日) 在当事人库房内发现未开封的2瓶家乐牌鲜露调味料,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13日,保质期15个月。1瓶卡福奇妙酱(沙拉酱),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保质期12个月。在厨房加工区域调味区发现1瓶已开封,约使用小半瓶的家乐牌鲜露调味料,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13日,保质期15个月,净含量980克。上述食品原料已当场进行查封扣押。
《中华人民人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依据《中华人民人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减轻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家乐牌鲜露调味料3瓶,卡福奇妙酱(沙拉酱)1瓶);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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