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万晓霖 | 注册资本:329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12642321454810614K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中宁县富康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0
(2024)宁05民终13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成都者朝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19
2024-12-26
(2024)宁05民终13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都者朝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中宁市监处罚﹝2024﹞72号
2024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中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一楼东侧药房的药品注射区货架上存放有1盒5支装的“韩都”碳酸氢钠注射液(规格为10ml:0.5g),盒内装有2支未使用的碳酸氢钠注射液,规格为10ml:0.5g,批号为12202251,有效期至2024年1月,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超过有效期7个月。经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所使用的自治区妇幼云HIS系统发药信息以及处方记录,显示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4日向患者售出过碳酸氢钠注射液,每次一支,一共三支,因此,当事人在涉案的批号为12202251的碳酸氢钠注射过期后仍然售出了3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本章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药品的市场价格计算。”之规定,当事人购进涉案批号为12202251的碳酸氢钠注射液共5支,售价为0.99元/支,5支共4.95元,因此本案的货值金额为4.95元。当事人在涉案的批号为12202251的碳酸氢钠注射液超过有效期后仍向患者售出了3支,收取费用2.97元。综上所述,本案货值金额为4.95元,违法所得为2.97元。
1.没收涉案的2支超过有效期的碳酸氢钠注射液;2.没收违法所得2.97元;3.罚款51000元。
51000.00元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