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尔滨市香坊区宏达酒水饮料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10MA1AT3NC96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香坊区三辅街79-1-2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香市监食品罚字[2023]50503号
哈尔滨市香坊区宏达酒水饮料经销部经销的5桶“喜力”啤酒(净含量5L桶装,生产日期:2022年4月23日,保质期8个月)经雪花啤酒(嘉善)有限公司对桶身生产日期20220423进行溯源,鉴定结论为雪花啤酒(嘉善)有限公司未进口、出库过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23日的喜力5L桶产品,5桶喜力5L桶标注的生产日期(20220423)均不真实。5桶“喜力”啤酒中3桶的桶身标有“二次赋码”,2桶未标有“二次赋码”,经雪花啤酒(嘉善)有限公司对3桶的“二次赋码”进行溯源,2桶真实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1桶真实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13日。 根据当事人陈述2022年5月14日共购进涉案批次“喜力”啤酒20桶,已销售15桶,库存5桶,进货价格95.00元/桶,销售价格100元.00/桶,货值金额2000.00元,违法所得为75.00元。 哈尔滨市香坊区宏达酒水饮料经销部在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未能提供进货的票据或凭证、记录及送货人或单位的信息,无法说明该批次“喜力”啤酒的进货来源。哈尔滨市香坊区宏达酒水饮料经销部已对涉案批次“喜力”啤酒采取召回措施,在召回通知时间内未有召回产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雪花啤酒(嘉善)有限公司举报书、雪花啤酒(嘉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案件来源; 2.哈尔滨市香坊区宏达酒水饮料经销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3. 雪花啤酒(嘉善)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喜力5L桶生产日期真实性鉴定报告,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批次啤酒的生产日期是不真实的; 4.《现场笔录》,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5.《询问笔录》三份,证明违法行为调查过程及当事人陈述情况。 6.《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证明行政处罚撤销内容; 7、《行政复议听证笔录》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听证期间陈述内容情况。
警告#罚款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70000.00元
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